在和bylaw交涉两次,并要求提交主管或经理未被理睬后。我按照邮件提到的,将事件向温哥华平等委员会已经温哥华市政府投诉办公室递交了正式投诉信,但投诉办公室网上查到的油箱地址有误,发出的邮件显示无法寄达,但平权会的看样子收到了,于是我就没再去找投诉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今天平权办公室正式给予了回复,回信的译文如下。在回复的邮件中,可以看到信件来往的记录,邮件在bylaw很快就转给了他们的主管,平权办公室也几乎同时要求他们做出回复。bylaw的主管要求把信件转给司法厅,并转发了平权办公室,这事看样子是受到重视了,也进入了初步调查阶段,在平权办公室的回信中,一是确认投诉收到,会进入初步调查,如果符合条件,则会进入正式的调查阶段,这个过程前后大概是90天。同时平权办公室提醒,如果不服bylaw的决定,必须在30天内提出司法复核。
收到这封回复,我很快就写了邮件感谢对方初步受理了我的投诉,在邮件中我再次强调,我投诉的主要关注是bylaw以及调停人在程序上的疏忽,以及在事件中涉及的种族歧视,并感谢对方提醒我司法复核的时限,这将是我会认真考虑的一个选项。
其实在写这封回复的时候,我在考虑放弃司法复核,因为这还得多花250刀,折腾下来也不知道要多久。只是现在看起来这个司法复核胜诉的机会还是很大的,因为我抓住了对方两个很致命的漏洞,这也是平权办公室回复里面可以感觉到的,不过还有事件考虑,我认为目前我的状态还是比较主动的,但那位调停人估计日子就未必好过了。
以下是平权办公室回复的译文:
回复:2024 年 10 月 9 日收到的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仲裁员投诉
感谢您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发送的电子邮件。我们确认收到您的投诉。
我们将在未来 30 天内审查您的投诉。如果您的投诉符合《条例通知执行条例》或仲裁员行为准则中仲裁员不当行为投诉的标准,您的投诉将进入审查阶段,这可能需要额外 60 天才能完成。如果您的投诉被认定为对裁决者决定的优劣有异议或对听证程序的公正性有异议,则您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根据《地方政府条例通知执行法》(LGBNEA)第 22(1) 条,裁决者的决定是最终决定,除非涉及法律问题或缺乏管辖权,否则不得在法庭上进行复审。您可以选择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提交裁决者决定的司法复审申请。司法复审申请必须在裁决者根据 LGBNEA 第 22(2) 条作出决定后 30 天内提交,
无论您的投诉结果如何。您可以从 BC 司法部门找到有关司法复审的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