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非居民之左右为难
今天想了一下非居民在加拿大置业的话题。所谓的非居民,就是没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或非加拿大国籍的人士。因为加拿大几个大城市的租房价格在最近10来年不断攀升,因此加拿大政府对于非加拿大的人士买卖物业增加了非居民交易税,就是非居民在特定的地区买卖物业,会额外收取成交价格15%的税项,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非加拿大居民的置业需求。
我目前帮一个朋友管理着两个物业,这两个房子都是在实施非居民交易税之前买的,一个是个house,另一个是个公寓,买的价钱都很不错,目前都已经升值了一倍有多。和这个朋友认识也是通过工作,我当时手里有些钱,有些像打了鸡血似的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很多时候的非常主动的和见到的人交流,看看有没什么合适的合作机会。这个朋友D来自广州,当时一派成功企业家的派头。那段时间我已经在着手想搞个老人院,这个行业即便现在看来都是很有前景的,于是两个人几乎一拍即合,说要见见我当时的合伙人。
很快我把当时主导老人院项目的C撮合的见了一次,C之前曾在BC的省卫生厅任职,我认识C是通过他的太太,我在多伦多的时候就已经认识了C的太太,在来到BC后多少有些来往,后来因为寻求投资机会的原因很快就和她老公拉扯上了。回顾这段历史5-6年的投资历程,我唯一的感叹就是自己的运气真好,这么一通的瞎折腾居然不但没把钱亏光,还多少赚了些。
C和D见面只聊了大概不到半个小时,C在见面后和我很肯定的说这个D没什么钱,不会投钱进项目的。我那时候 还不是很相信,但其实也知道D比较喜欢吹牛作大。后来的情形和C预测的差不多,除了喝了几次咖啡,吃了几顿饭外,根本没什么实质的进展。唯一落实的是我帮他管理两个房子。
D买的房子离我家很近,因为之前就管理过几个很烂的房子,积累了一大堆和温哥华最烂租客打交道的经验,所以管理这两个房子倒不是什么大问题。最开始house的楼上由一家专业管理公司管理,我只负责地下室。D买了房子住了没两个月就回国了,回去之前找了个租客,我接手后这个租客丢了工作,交不起租金,我于是让他搬出去。然后我就联系了之前租我旧房子楼下的一个租客,她很高兴就带着儿子搬了进来。
相安无事过了大概半年,D觉得管理公司很多事情都推三推四的,于是把楼上收回来让我一起管理。在交接做账的时候发现一个很大的问题,这家管理公司并没有意识到D是非居民,所以没有按要求每月缴交所得税。如果是有身份的居民,每年只需报税一次,将去年的收入和抵税项申报就可以了,但非居民却不同,必须每个月将收入的25%先交给税局,到第二年汇总才可以多退少补。
当我把这个情况反馈给之前的管理公司时,对方也是惊呆了,因为他们根本没意识到D是没身份的,这样他们造成的这个错误可能导致税局追讨欠税和利息,这个差错的损失追究起来就会非常麻烦。但这是之前产生的问题,那只能由他们去处理。
非居民如果不希望每个月都将收入的25%做预缴,可以申请NR6,就是按收入减去当月支出的实际收入的25%来缴税,这样相对每个月的交税额就低很多。这个NR6需要每年申请一次,通常在今年年底就该申请第二年的NR6,这样才可以保证新年开始之后就按实际收入缴税。
D因为国内的生意所以很少再回加拿大,由于两地的差别,有些原本简单事情因为各种因素变得不太好搞。就两年前,D不知道那个朋友听说他要每个月缴税就觉得很不解,说他都是每年一次,怎么他要这么麻烦。于是他就马上来质问我为什么要这么麻烦预缴这么多税。我跟他解释这是因为非居民的身份,但D完全不信,非要让我按这个做法来缴税。无奈之下我跟会计打听一下,因为非居民纳税属于非常少众的项目,这位会计也很不确定,在一番查索后,摸棱两可的给出一个可能可以的答案,她的理由是因为有NR6,那么实际上就是按实际收入来缴税,那么如果每个月都没剩余的收入,那就也就不用缴税了,这样到年底的时候再报税应该好像也是可以的。
在获得这个会计的可能可以的答案后,我还是不很放心,于是又找了另一个会计,把这个问题又问了一次,这个会计的回复就简单直接的多,说可以。在获得两个会计的认可之后,那我就按这个方法不再按月缴税。但这个给后来造成很大的麻烦。一年过去,到要报税的时候就傻眼了,因为实际上当年去掉支出后还有几万的收入,这样就很难向税局解释这个问题了。到这个时候会计才意识到这样是不行的,除非这一年真的完全没收入,但在实际有净收入的情形下,她也绝不可能为了这么个小case去作假,于是我便成了个被踢来扔去的皮球,为了结这事费劲了心力。
在一番的左右为难后,会计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就是马上把去年的个人报税表上报,按照上面的税额缴税,为了安全起见,再多付3000税款作为欠税罚税的准备。但这里又是再一次出错,因为之前缴税我是用我自己的公司名义帮D代缴的非居民预缴税,而这个时候是他的个人报税缴税,所以税款就应该直接交到D的个人税号,也就是他的ITN/TTN上,但这个当时会计也没提醒,我自己也不知道,还是按照原来的路径,由我公司的账上支付到非居民的预缴税账号上。
在这一通混乱的操作后,税局发信来询问为什么当年不提交预缴税的相关报表NR4,这时候会计也觉得很为难,回想起来,她担心的是这个如果上报吧,搞不好会罚一大笔的欠税款;不报吧,最多就是罚一笔迟交的罚款。所以她犹豫再三之后还是没上报这个NR4表。但问题是税局像个机器人一样,你不报它就不知道你想干嘛?税局于是不断发信来电话,我也只能不断和会计沟通。最后还是就按实际情况把NR4报了上去,之后税局就安静了,于是还以为这事总算解决了。但两年后也就是最近,税局又来一封信,说的就是D的前年的应缴税还是没交。
因为这几年的报税D总是埋怨之前的会计,今年换了个新的会计。这里面的因由主要是他不在这边,很多情况都不清楚,但主要原因是之前有一年会计的一个失误,让他技术上死掉了,这令他气愤不已。事情是有一年报税,这位会计估计是累了还是怎么的,在报税表上打了个勾,这样就是告诉税局这位报税人已经去世,这是他最后的一次申报收入。这个开始我们都不知道,直到他去银行办理贷款延期,需要看报税表,这才发现他在税局那已经寿终正寝了,你说他怎么可能不生气。从这事我才知道原来会计随便的打一个勾,这人就像在阎王爷那消了号似的,也不需要提供什么证明,真是有些感慨什么叫轻于鸿毛了。前年没有按时缴税,这其实说起来都有责任,D不该听风就是雨的强硬要求要这么干,会计作为专业人士是最应该把关的,而我也没弄明白这里面的道道,只能人云亦云。不管怎样,新仇旧恨下D就坚决要换掉这个会计。
但换会计之后这就有了新的麻烦了,新的会计就是那个我问非居民可不可先不交税的第二个会计,她当时随口的一答搞得现在进退两难,但她接手后就坚决不理以前产生的问题,这样我也只好硬着头皮去问之前的会计,真是猪八戒照镜子两面不是人。这件事把我也是搞得回头灰脑的很被动,但是之前的会计还是很耐心很上心的帮我出主意。我也慢慢也理清楚这件事,我觉得这事情还是应该跟税局按实际情况解释清楚,毕竟确实不是故意要逃税的。
在想清楚后,我写了封解释信说明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再按税局来信中提到的欠税额,写了张支票,原本打算连带把去年的报税表一个信封就寄出去,后来想了下这应该是两件事,于是还是分开两封信寄出。这件事原本其实并不复杂,如果一直沿用之前的做法,基本上就不会惹出这个麻烦,但很多简单的事情之所以会变复杂,也许就是人性的根本,不折腾一下总是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