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腾这个交通告票最大的感受就是早知道交了那60块罚款好了,真是好麻烦。在高等法院注册后,我马上就去邮局把申诉书分别寄给省司法厅和市政府。那天去邮局我开始是要求寄挂号信,但职员说他们那个印章不在,问我要不要改寄快递,19块一封,我想着快递更快更保险,而且也是要签收的,于是就用了快递。没过几天加拿大的邮政工人因为谈不拢合约罢工了,我也没想到这罢工很快就影响到我,
申诉书寄出大概一周后,首先收到司法厅的email,上面说收到申述书但不会受理,根据1996年的皇家诉讼法,文书的送达必须使用加拿大邮政的挂号信方式,或者亲自送达,或者委托专职的送达人,否则文书不被认可为送达并受理。收到这个答复我很快回复说我手里已经没有原件了,是否可以把文书退回给我?跟着就发生邮政工人罢工了,于是我又再写了封邮件,说明因为邮政罢工,因此我暂时无法送达文书,一旦邮政恢复运作,我会马上把文书按要求寄出。也没过多久,对方回复说会将原件退回,并答复司法厅在目前阶段不计划介入这个案件,所以不需要送达文书了。
在司法厅回复完后两三天,温哥华市府也发来email,内容和司法厅类似,说是收到快递的文书,这不符合送达要求,但是,收信人为亲自把文书交给他们法务,这样就作为完成送达了,并说会在一周内回复我的申诉。于是我马上回复表示感谢。
一周后,也就是昨天收到到了市府的正式回复,邮件附带了三个文件,一份是市府签发的回复信,一份是一位市府职员关于这件事的陈述的宣誓书,一份就是申诉书的答辩书。宣誓书和答辩书的内容大致是一样的,就是按时间顺序陈述事件的经过,看完之后我很快就回复中的几点关键问题做出了以下的回复。
1. 照片证据
虽然市政府提供的照片很清晰,并已上传到市停车证据网站,但它们未能建立我车辆的牌照与禁止停车区域之间的直接联系。在可以看到我车辆牌照的照片中,没有显示停车限制标志。这一关键的证据缺陷削弱了我的车辆违反法规停车的说法,应该给予应有的考虑。
2. 执法人员的证词
您的回复引用了市检查官和签发官员的证词,但在收到您的回复之前,我并不知道这些证词。必须强调的是,两名官员都没有出席裁决听证会,当时也没有出示或披露他们的证词。
听证会上出示的唯一证据是四张照片,不足以证实停车违规行为。引入或依赖未在听证会上接受盘问的警官的证词会破坏裁决过程的完整性,并且不能合理地用于验证罚单。
3. 裁决者的行为
我想重申我对裁决者在听证会期间的行为的担忧,您的回复未能充分解决这一问题。没有提供证人证词或证据来反驳我对不当行为和种族偏见的指控,这表明他们默认了提出的问题。
在听证会期间,裁决者发表了不恰当的评论,例如邀请与会者留下来,因为诉讼程序“会很有趣”,并以既冒犯又不专业的方式询问我的名字。这些行为表明缺乏公正性和专业性,严重损害了听证会的公正性。因此,最终裁决是有污点的,无效的。
4. 程序和证据问题
本申诉书还质疑听证会期间的程序违规和证据缺陷。听证会上提供的唯一证据是四张照片,但这些照片未能确定我的车辆与禁止停车区域之间的任何明确联系。此外,我是与该事件有关的唯一出席听证会的个人。市政府没有提供证人或证词,这进一步削弱了罚单的有效性。
在本次司法审查中,我的上诉仅针对听证会的过程和结论。任何在原始听证会期间未提供的证人或证据都应被视为与此事无关且不可采信。
结论
鉴于听证会期间发生的重大程序缺陷、证据不足和不专业行为,我不能接受市政府的答复。我恭敬地请求市政府重新审查此事,撤销停车罚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果失败,我将进行司法审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
回复中的第四点我最开始并没考虑到,把前面三点写完后本来就打算马上发出去,但想想还是等等,结果睡了一觉后确实觉得应该把这点加进去,也就是我针对的是听证会的不公正决定,这件事情已经发生,在听证会上并没有出席的证人和证言,就不应该再提出来作为根据。
不管怎样,我觉得最好的解决方案还是不用去上庭,毕竟对方是专业律师,庭上几个来回估计我连对方说什么都跟不上,目前从表面证据看我还是有利的,紧紧抓住对方两个弱点,就是证据不足和主持人的失态,这估计对方也不好对付,所以我想对大家最有利的出路还是庭前和解了事。
好奇:在温哥華,交通告票會不會導致汽車保費大幅上漲?有一次我在美國外州拿到罰單,最簡單當然是交罰款;但權衡過後還是找律師代表出庭抗辯,律師費比罰單貴,但是認罪後的保費上漲更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