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周一我拿了一天假,把填好的表送到高等法院,因为之前已经来过一次,所以这次轻车熟路,直接就到了207这个柜台前面,这次我才发现这个柜台有两个牌子放在台面上,一个写着公共/咨询,另一块写着是律师/代理,两个牌子前面分割成两个队列,上次来的时候我看律师那边没人排队,所以就在那等,但后来前面那位花很长时间还没弄完, 我就给叫去了公共的那边,所以当时并不知道排错了。这次我看清后就直接等在这边,今天律师那边人很多,但公众这条队就我前面一个人,而且很快就办完了,我刚想上去,隔壁律师那边等的一位女士马上就抢了上来,开来能做律师都不是好欺负的,但很快工作人员就提示她这是共众非专业的,她才抱歉的退了回去。
我把申诉书和宣誓书全部拿出来,这位姐姐很快的翻看了一遍,估计这次是没错了,很快她在我的申诉书上啪啪的盖好了章,拿出来一个档案夹,把其中一份放了进去,然后说240块,我把钱交了,然后,她把宣誓书打开第二页说,你把附带的证据按顺序列出来很好,但你需要编好号码,然后取出一个章,又是啪啪的盖了上去,然后让我按着格式顺序一张张标好号码,并写上名字和提交的日期,并说你只需要写好一份,然后复印成你需要的份数,回来再盖一个章就可以了,要不然每份的宣誓书你就另要付40刀,我于是说能不能在这里复印啊?她说这里没有这个服务,要自己去复印,可以下次复印好了再来,我说那我先把正式这份搞好下次再来把复印件弄好。
我抱着一堆的文件在傍边的桌子坐下来,按照要求一页页的把序号标号,这里我把告票证据里面的四张照片打印出来,但效果很差,基本很难分辨出图像,但也不想再重新搞了,都填好拿回去柜台找到刚刚那个姐姐,她让我出示证件,然后拿起文件问我的名字,然后问上面说的这些是不是以你最大的理解能力确定是真实的,我肯定的回答后,她拿起一个章盖上去,然后签上名,弄好就递回给我,让我复印好之后回来再盖章,就可以了。我拿出上次那份办理的介绍,问是不是除了送达给市政府,还需要送达给维多利亚的司法厅,她说是的。
从高等法院出来我就想找个图书馆把宣誓书复印一下,然后就寄出去了,但图书馆没直接复印的,是用扫描仪输入进电脑,然后再打印,我想那还不如我自己回家打印算了,于是就带回家自己弄好了。第二天又跑了一趟法院,这次柜台把宣誓书的原件收了,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这样法院这边的手续大概就办完了。我于是跟柜台这位工作人员打听,把这些按要求送达之后,下一个步骤是什么呢?回复她不会提供法律意见的,然后写了个高等法院的网址,让我自己上网去查。出来之后我马上找了家邮局,按照送达的要求把文件寄了出去。
这事情也就算是进入了下一个阶段了,现在就看看温哥华市政府的回复了,按照说明他们在21天内可能做出回复,是应诉或者提出一个和解的方案;如果不回复,那么我就可以把送达的证件,连同要求开庭的表格再跑一趟,这样就可以安排开庭的时间。
没想到文件寄出第二天就收到市政府的一封信,我想这个反应也太快了吧?打开一看才知道自己想多了。上面醒目的一个红色印章,写着“马上付钱”,原来我的那张告票现在已经到了催收的阶段,现在要付的罚金是175,然后上面说再不付钱,就要交由追债公司追讨,同时会通知信用局,这样会影响你的信用,你的车辆也有可能因为欠债被拖车。看来一切都还是必须继续下去。
以下是申诉书中关于事件因由的描述的中文翻译:
1.上诉人因无证停车被温哥华市政府开具罚单,罚单编号为 GK。
2.上诉人认定温哥华市政府罚单缺乏证据证明我的车辆无证停车,因此申请听证dispute,听证会在2024年9月举行,调停人是RW
3.在裁决听证会上,有三人参与,在第一名举证人完成后,主审法官 RW邀请他留下听完其他人的案件举证,因为这很有趣,这一不严谨的举动令我感觉主持人很不专业
4.在我的举证环节,当我介绍我的名字时,RW用很不友善的态度质疑上诉人的官方正式名字,在我提出可以称呼我的英文名字方便沟通后,难以置信的询问为什么我有两个名字,这让我甚感冒犯和不安,其方式暗示了对我个人种族上偏见,这更加深了我对这位主持人专业态度和职业操守的怀疑。
5.听证会包括提交六张照片作为证据,其中两张是重复的,实际上是四张照片;然而,这些照片都没有提供任何明确的证据将上诉人的车辆或车牌与无证停车标志联系起来。
6.开具罚单的执法人员没有出席听证会来证实他们的指控,因此证据基本没有受到质疑。
7.尽管存在这些担忧,裁决者仍裁定罚单有效,上诉人认为这受到了种族偏见和程序不公平的影响。
8.申诉人已正式向温哥华市法规办公室提交了有关裁决员行为的投诉。投诉已获受理,目前正在初步调查中。
沒想到,在温哥華 DIY 法律維權這麼複雜 -_-